一、寻衅滋事恶劣社会影响,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对社会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标准如何衡量
在寻衅滋事罪中,情节严重主要被定义为以下几种情况:强行索取或强占他人公私财产,其金额应当达到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任意破坏、占用公共或私人财产,其金额应当达到两千元人民币以上;多次强制实施上述行为,或者长期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寻衅滋事经济损失如何评估
寻衅滋事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需综合多方面。首先,要明确损失的具体范畴,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如被损毁的物品价值等,以及间接损失如因寻衅滋事导致的停业期间的合理经济损失等。评估时需依据相关物价鉴定标准,对受损物品进行市场价值评估,确定其实际损失金额。对于间接损失,要结合具体行业特点、停业时间等因素,通过合理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同时,应保留好所有与损失相关的证据,如物品损毁现场照片、停业通知等,以便为评估提供有力依据。总之,需综合多因素,运用专业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准确评估寻衅滋事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随意殴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
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例如,甲多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其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需注意,具体案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寻衅滋事罪中,情节严重通常指:强行索取或强占公私财物超一千元;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物超两千元;多次或长期实施上述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这些标准用于衡量对社会造成的严重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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