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羁押期限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羁押期限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30 · 1133人看过
导读:羁押开始的时间不一样,一般从拘留或者逮捕开始执行的那天算起。公安机关把人拘留后,如果要变成逮捕,就得在三天之内把审查批准的申请交给人民检察院。这样做能保证法律执行既及时又合理,也能让被拘留的人的权益得到合适的保障。
羁押期限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一、羁押期限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

羁押期间的起始边界须依具体情形而有所区分,总的来说,其计算开始于执行拘留逮捕的当日。在实施拘留后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转为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至于逮捕之后的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件情节繁复且期限已满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合乎法律规定的延期申请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递交,此次批准后的最长延期时限为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若案件尚未审结,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解除取保候审时,若保证金已缴纳,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

总之,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的处理需依据案件的实际进展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

三、羁押期限延长需符合哪些条件

羁押期限延长需符合法定条件。一般来说,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下,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侦查、起诉诉讼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司法的严肃性和效率性。

羁押起始时间因情况而异,通常从拘留或逮捕执行当日起算。公安机关在拘留后,若需转为逮捕,须在三日内将审查批准申请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这一程序确保了法律执行的及时性和合理性,确保被拘留者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网站地图

更多#强制措施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强制措施最新文章

遇到强制措施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