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城区交通肇事罪量刑具体标准是多少
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具体法律准则
关于交通事故相关的刑法量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若犯罪者涉及本罪名并被判定为一般情节,那么将依据法律规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一般情节”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致一人死亡或者导致三人以上重伤,二是致三人以上死亡,三是造成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重大损失且无力偿还金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
其次,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恶劣情节,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而所谓的“恶劣情节”则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致两人死亡或者导致五人以上重伤,二是致六人以上死亡,三是造成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重大损失且无力偿还金额达到60万元人民币,四是因为驾驶人员逃逸而导致受害人死亡。
最后,如果由于驾驶人员的逃逸行为导致受害人最终死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相城区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要多久
关于相城区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审批时长的相关问题
若驾驶者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通常审判结果将会在两个月内公布。
然而,最终的判决时间仍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导致重大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依法批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相城区交通肇事罪处罚标准如何确定
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裁量法则如何确立
若是违法行为致人身受重伤乃至丧命,亦或是公共财产生成巨大损失,则应被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罚;若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甚至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而对于那些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更为严重,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情节:致人死亡或多人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无力偿还30万元以上,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恶劣情节:致多人死亡或重伤,或造成更大财产损失无力偿还60万元以上,或逃逸致人死亡,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致受害人死亡: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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