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之后还可以起诉吗
仲裁通常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后,任何一方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不执行,当事人可以基于新的仲裁协议重新仲裁,或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重病取保候审要不要收监
重症患者申请取保候审时是否需要收监
因患病而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案件当事人,其后续是否仍将被羁押并不确定。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均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行为,且确有积极接受治疗、病情得到有效控制的事实,同时,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需再进行刑事追责,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便可考虑不再对其进行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重病取保候审可以收监吗
重症病例患者在办理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要重新羁押,需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加以衡量与抉择。若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涉罪者或被告人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的要求,亦或是由于案情的发展演变,使得原本所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不再适宜,那么,被解除取保候审并决定重新实行羁押便成为了一种可能。例如,倘若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身犯新的罪行或有轻生、逃逸、销毁证据、妨碍证人作证、串通口供等行为,那么,其将面临着被重新羁押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一般来说,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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