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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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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1807人看过
导读:咱们可以在借钱时设定个违约金。但是这个违约金可不能随便乱设。如果你设定得太低了,跟实际上遭受的损失不相符的话,那就是不公平的。所以要是有人觉得自己吃亏了,就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让违约金提高点。当然,这也不是说你想设多高就能设多高的,如果违约金超过了实际的损失太多,法院或仲裁机构还是会帮你减减肥的。所以,我们得按照咱们之间的协议,实事求是地设定这个违约金。要是真的出啥问题,大家都别怕能调整的。
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怎么界定

一、借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界定

针对采用违约金这种赔偿措施,当事人之间完全可以事先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拟定的违约金数额显著低于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机构会根据相关请求权酌情相应地提升违约惩罚金额;反之,倘若拟定的违约金远超过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法律机构也可依照申请人的诉求适度调低违约金标准。正因如此,在涉及借款等合约关系中,违约金的具体事宜理应遵循合同双方事先达成的共识来确立。若实际损失与约定违约金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宜的调整和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计,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其应自权利人得以知晓或理应得知自己权益遭受损害及义务人由谁构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借款合同这一类的纠纷案件,其中所涉及到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做出如下详细分类:

首先,如果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合同中对履行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而违约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债务的话,则该诉讼时效期间应该正是从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其次,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在合同中注明履行期限,但如能够合理推断出该履行期限,那么该诉讼时效期间便应从相应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再者,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任何履行期限,而且也无法确定具体的履行期限,此时,诉讼时效期间就应该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后,倘若债权人在首次向债务人表明权益受损时,对方已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该诉讼时效期间也应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款合同的违约金如何约定赔偿

在涉及借贷交易的相关借款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相关条款设置必须紧扣公正与合理性这一基本原则进行设定。通常情况下,关于违约金的设定存在着两种可行方式:首先,可以直接约定具体的固定数额;其次,亦可选择按照特定比例来进行计算。在就固定数额进行约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借款的实际金额以及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的因素,谨防过高或者过低的失衡问题。一旦约定数额过高,很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认定的法律风险;而如果约定数额过低,又无法有效地填补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至于按照比例进行计算的方式,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尚未偿还的借款金额作为基数,乘以一个特定的比例。然而,这个比例同样要具备合理性,通常建议将其控制在造成损失总数的30%以内为宜。值得一提的是,当约定的违约金远超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总额时,合同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度降低;反之,若是违约金过低,未能达到弥补损失之目的,那么当事人则可以提出相应的增额请求。总而言之,在设定违约金条款时,我们应当始终秉持公正原则,同时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及可预见性。

违约金可由双方事先约定,但金额需合理。低于实际损失,法律可酌情提高;远超实际损失,可适度调低。在借款等合约中,违约金应基于双方共识确立。若实际损失与约定差异大,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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