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开庭的吗
对于被取保候审一事,这并非意味着必然将会有法庭审理。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处理措施,允许他们在未被监禁的状态下,继续等待相关审判。而关于是否需要进行法庭审理,则须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实际状况及法院的行动计划来加以判断。开庭环节乃属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常会在检察机关正式提出公诉之后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要哪些条件
申请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身负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之责;
其次,他或她可能触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评估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时方可提出此类请求;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需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并能随时接受传唤。
这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罪行较轻,无需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第二,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
第三,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务必及时到案;
第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第五,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针对被依法批准采取保证人方式进行候审之人在候审期间再度涉案的情形,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的基本准则:即一般由最初接手该案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负责审理。
然而,若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更适合承担此项职责,则可依实际情况转交其进行审理。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犯罪地”涵盖了实施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后果发生地。
在甄选何方有管辖权时,法院将会对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对于此类情况,司法机构将依法撤销先前采取的保证人监督方式,对最新涉及的罪行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前后所犯之罪合并处罚。
这一举措旨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确保所有违法行为都能受到应有的惩罚。
帮信罪的量刑与缓期执行,需综合考虑犯罪严重性、社会危害、被告人悔过表现及前科情况。审判机构将全面评估这些因素,判断是否适宜给予缓期执行。诚恳悔过、危害较小等因素有助于获得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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