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如何通知当事人
在刑事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面临着取保候审的司法程序,那么一般情况下,这一决定是由负责该项司法诉讼的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直接向相关人员或其家属进行告知和通告的。通知的方式可能有多种,例如使用明文规定的通知书等书面文件,或者采用口头传达的方式,并且在告知过程中,还需要被通知者签署送达回证以确认收到信息。
此外,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还需将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至相关人员的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的派出所,以期负责监督取保候审执行情况的相关单位能够展开相应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怎么结束,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取保候审的终止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已经证明其对犯罪事实不负刑事责任,并且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取保候审也将自动终止。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违反了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例如拒绝接受监管、擅自离开居住地等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变更其强制措施。
最后,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到期时,必须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宣读并签署相应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对于以提供保证金方式进行的取保候审,相关办案机关还需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前往特定银行领取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保金谁收
取保候审所涉及的保证金事宜,应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进行统一收取与管理。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欲申请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必须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申请。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均能遵守规定,那么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至于保证金的金额大小,则需由决定机关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检察院或法院通知嫌疑人或家属。通知方式多样,如书面通知或口头传达,并需签署送达回证。司法机关还需将决定书送至工作单位或派出所,确保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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