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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谅解书什么时候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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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2911人看过
导读:在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或者其家属主动向被害人支付赔偿款项并获得了其谅解之后,通常会要求由被害人一方出具一份刑事谅解书。在进行量刑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可能会对此类被告人的惩罚进行相应程度上的减轻。关于如何获取刑事谅解书的具体时间因个案而异,普遍来说是发生在庭前调解或法庭审理阶段。
刑事拘留的谅解书什么时候拿

一、刑事拘留的谅解书什么时候拿

在司法案件的处理进程之中,被告人或其亲属在尽力承担起对受害人赔偿责任,并且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以后,应当向法庭提供谅解书以示诚意。在此环节上,法院将对此予以充分关注和考量,也许会在此基础上,给予被告人相应的惩罚程度方面的减免。至于谅解书的确切接收时间,将会视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都会选择在庭审前的调处或者审判阶段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达成赔偿谅解,谅解书可能会在此期间出具。

二、刑事拘留后会判刑的吗

刑事侦查期间实施的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导致被告遭受法律制裁

刑事拘留乃是司法机关为了调查犯罪行为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此举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隐匿或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以确保犯罪事件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审理和判断。

然而,如若司法机关在调查之后认定此次犯罪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或者无需对其追责,他们便有权依法取消相关调查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共检察机构进行审查与起诉

假如公共检察机构亦同意撤销案件或者拒绝提起任何诉讼,那么该名被告人自然得以避免被判定有罪。

至于那些已经被指控的被告人,若是在法院审理时,经由法官仔细审查材料和事实,最终认为被告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则法院可以正式宣布被告人无罪且不必再对此进行追责。

此外,若在司法机关调查期间发现有证据显示此次事件不应当对被告进行刑事追究,也应毫不犹豫地停止调查并将案件撤销。

而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已经遭到逮捕的,应该立即予以释放并下发释放证明书,同时要向原批准逮捕的司法机关报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三、刑事拘留后能继续执行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强制手段,其执行期限将取决于诸多因素,如事件进展状况以及收集到的证据是否足够论证犯罪嫌疑人行径的罪责及其是否具有继续被关押的必要性等。大致而言,若嫌犯在刑事拘留期间,调查机构获取到的相关证据能够明确证实其罪行成立并有继续羁押之必要,那么这一刑事拘留程序即可得到持续执行。但是,倘若遇到如下几种情境,就有可能导致拘留情形发生变化:首先,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其次,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最后,若发现不应进行拘留的情况,例如误判拘留等。总的来说,刑事拘留能否得以持续执行,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及证据的充足程度。对于涉及此类事件的当事人,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在司法案件处理中,被告人或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获得谅解后,应提交谅解书给法庭。法院将考虑此因素,可能减轻被告刑罚。谅解书提交时间因案而异,通常于庭审前或审判阶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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