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得到广泛施行,该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案件当事人。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庭受审;
其次,要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再次,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限起止计算,法律怎样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这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强制措施,具体表现形式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基于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致使社会产生危险性的评估结果,那么将可依法变更针对他们执行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生效日期以实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为准进行计算。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所作出,在该案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倘若仍需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届时,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将予以重新计算并向犯罪嫌疑人予以明确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之一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在某种情况下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若犯罪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并经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前提是此举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最后,当事例审理期限已到,但仍未得出结论时,也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做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时,需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等多重因素。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地区等。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附加刑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或判有期徒刑以上但无重大社会危害者。规定包括:确保出庭、保障诉讼、提供担保、遵守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