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中上诉会怎么样
在刑事案件的调查阶段,若犯罪嫌疑人或其代理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对其采取的拘留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诉,然而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我们平时所说的"上诉"之意,因为上诉通常是指对上一级法院做出的判决进行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在刑事拘留案中,该程序的启动权属于公安机关,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侦查工作能够稳妥有效地开展下去。若有证据证明拘留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或撤销拘留的申请。在此过程中,法院并不会直接参与干预此事宜,而是通过检察院来进一步监督和规范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取保候审朋友可以办理吗
依照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仅限于两种情况:
被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本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对于已经由公安机关实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所聘请的律师可向前述机关提出申请。
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指的则是相关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发现已捕获的应予逮捕者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期间,或者是正处于哺乳期照顾自家婴儿的妇女,抑或是罪责相对轻微之人时,才会考虑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刑事拘留中生病怎么办理
当被定罪者在受到刑事拘禁期间罹患疾病时,其负责调查事例的部门将会依据疾病的严重状况制定适宜的应对策略。对于症状轻微的情况,被羁押地点——看守所常常会装备齐全基本必需的医用设备及专门人员以进行准确判断与有效治疗。然而,针对较为严重的病情,相关部门或许会考虑调整原本的强制执行方式,比如转变成取保候审亦或是监视居住。必须明确的是,这样决定的做出将是在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行径的情节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以及病情紧迫性的基础之上。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家属都享有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请求为病情进行详尽的诊断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的权益。总而言之,负责办案的行政机构将会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依照法律法规有序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下,竭力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以及健康方面的利益。
刑事案件调查中,若拘留措施不当,嫌疑人或其律师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检察机关申诉,非上诉。拘留程序由公安机关启动,确保侦查有效。如有违规,可依据《刑事诉讼法》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或撤销。法院不直接干预,检察院监督侦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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