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的中院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中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确立的
合同诈骗罪,乃指在缔结、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欺骗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准则如下:
(1)自然人若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其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之间,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立案审查;
(2)倘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且诈骗所得均归属于该单位,那么其诈骗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时,亦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立案审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从犯怎么罚
对于涉及合同诈骗罪的从犯,应当依据其具体的情节和背景进行全面评估,再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是否具备减轻责任的因素以及是否属于不可宽恕者等多方面考虑,进行量刑裁断。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犯罪分类之一。
换句话说,它主要涉及到共同犯罪中的次要角色或支援者。
而合同诈骗罪则涉及到了一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在签署和执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法,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且这种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必须达到较大标准。《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有权追究吗
关于合同诈骗罪这一主要性质为刑事犯罪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具备相应的职权和权利对此展开依法追究活动。合同诈骗罪的含义是: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在整个签署及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额度。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力的机关,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刑事事例时,首要任务便是对事例展开深入的调查并搜集充足的证据。只要接收到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举报或者发现事例有关的重要线索,都会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逐层推进调查工作。如果在各方面都能找到足够的证据证实犯罪事实确实发生过,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把这份事例移交给检察部门进行审查起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何区分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这类看似相似但实质不同的情况,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性考虑,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以及其本身是否具备实际的履行能力等等。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依据我国法律确立。自然人诈骗公私财物达五千至二万元,应追刑责并立案;单位直接责任人以单位名义诈骗,且归单位所有,金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亦应追刑责并立案。此标准旨在打击利用欺骗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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