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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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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1893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关系中,原债务人对于其抵押人被称为次债务人和次担保人。倘若原债务人未能积极地行使对其次债务人或次担保人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而给债权人带来了日后实现预付款的实质性困难,此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提出以代位求偿权为诉讼请求的诉讼申请。但请注意,此项权利仅限于原债务人自身所独有的权益。
债务人的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内涵是什么

在法律术语中,债务人的债务人即为次债务人。若债务人未能及时主张其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进而导致债权人无法顺利收取到期债务的情况发生时,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代位权诉讼请求。

然而,此项权利仅限于债务人本身所有,不得随意转让或让与他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怎么办

当债务人享有之债权已然届满而严重影响债权人实现自身权益之时,债权人有权实施代位权,以替代方式行使人之债权。

所谓“代位权”,乃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方所享之权利进而损害债权人权益之际,债权人为维护自身之债权安全,得以自我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相应权利之范畴也。《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是啥意思

在法律领域的严格定义之中,“债务人的债务人”是指需对原有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的当事人。比如,假设A欠缺了偿还债务的能力,他便构成了债券的债务人;而B,正是拥有A所拖欠的资金的债权人,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假如C同样也欠着A的债务,那么C就被视为是债务人A的债务人。从债权债务的角度来看,当B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向A追讨债务时,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B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C提出请求,例如行使其依法保留的代位权。这样的做法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首先,B对A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到期的;其次,A未能及时地行使其对C的到期债权,导致B遭受了损失。

债务人的债务人是次债务人,指债务人的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情形。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但此代位权仅限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转让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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