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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是不起诉还是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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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391人看过
导读:若已逾越刑事诉讼时效期,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将无法予以立案。在学术上,所谓的“刑事诉讼时效”即是指由刑事法律所设定的,对那些潜在的犯罪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法定期限。而当这一时效届满之后,就可理解为我们无法再对该名犯罪者施以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即已经超越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对于那些已经过了刑事诉讼时效的罪犯,我们无需再对此类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是不起诉还是不予立案

一、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是不起诉还是不予立案

刑事案件逾越追诉期限处理方式是不予起诉还是不予立案

司法程序中,当事人若错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通常情况下不会再进行立案。所谓追诉时效,即是丰塾刑律所订立的,为犯罪分子确立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性期限。一旦此期限经过,则意味着已经超出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范围。对于那些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罪行,通常不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法律将不对此类罪行进行追究:

首先,如果罪行情节轻微且危害性不大,难以被视为犯罪的;

其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再次,当罪犯得到特别赦免令而获得豁免刑罚的情况下;

此外,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当告知才能够处理的犯罪行为未得到通知或撤回告知的时候;

最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去世的状况;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必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吗

若未取得立案许可,那么即便是超过了刑事诉讼时效亦无法提起诉讼;

然而,若已成功立案,那么仍然具备起诉的权利。

这是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范,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解除案件之日起,凡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均不在追诉期限之内受到限制。

关于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规定如下:

刑罚根据其最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最低刑罚(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效期限为5年;

中级刑罚(5到10年有期徒刑)的,时效期限为10年;

较高级的刑罚(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时效期限为15年;

以及最高级别的刑罚(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时效期限则定为20年。

如在经过20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追究犯罪责任人罪责的话,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及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还有案底

起诉时效,系依循法规所设定,换言之,正是针对涉嫌犯罪分子进行法律问责之实效时限。若某刑事事例已逾越此一有效时限,则通常表明将不再对此类罪犯追求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并无可能因被判定有罪而留下不良记录。案底主要指向为个人以往从事违法活动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既然已超过起诉时效,则不涉及判决的法律效力,自然也便无法形成所谓的案底。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倘若事例本身早已启动立案程序,抑或是具备不受时效约束的法定情节,即使过了一段时间,仍有可能面临再度问责与定罪的风险,进而导致案底的形成。

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期限,一般不予立案。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超过期限则不再追究。对于轻微、危害性不大的罪行,或已过时效、得到赦免、未告知或撤回告知、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去世等情况,法律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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