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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公司有没有主动通知转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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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2958人看过
导读:通常情况下,试用期时长会在劳动协议中详细约定。若试用期届满之后,雇佣单位并未向劳动者传达终止录用的决定,那么我们就应理解为该劳动者已顺利度过了试用期,并且达到了试用期设定的标准,成功通过了相关考核,从而实现自然转正。
过了试用期,公司有没有主动通知转正的义务

一、过了试用期,公司有没有主动通知转正的义务

在员工试用期满之后,公司是否有主动履行通知员工转正的法律责任?

该期限通常需在劳动契约中预先确定,倘若试用期行将届满之际,雇主并未适时地向劳动者传达辞退之意,则须视作劳动者已经达到试用期内的相关规定,并且通过了试用期的全面考核,享受自然晋升为正式员工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过了试用期被辞退补偿

在试用期满后遭解雇这一情况下,若属单位依据无过错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等特定形势范围内,企业应依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并给予相应补偿;

若满六个月未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薪资作赔偿金;

尚不足六个月的,则仅需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损失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过了试用期被辞退补偿多少赔两个月么

关于在员工度过试用期后遭到解雇时所引发的补偿问题,实际上须要经过深入的剖析。

假设贵公司在此期间毫无法律依据地决定将您予以解雇,那么这便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此时,贵公司应当向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而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是经济补偿的双倍。

至于经济补偿方面,其计算方式是根据您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来确定的,即每满一年就会得到一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将会按照一年来进行补偿算计;若是工作期限未达六个月的话,那么您将获得半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贵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此次解雇乃是由于您存在严重违反纪律等合法原因所导致的,那么贵公司就无需向您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款。

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员工是否转正。如契约中有规定期限,且期满未通知员工辞退,则视为员工符合试用期要求,应自然晋升为正式员工。公司应承担未通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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