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1622人看过
导读:受到法律的严谨约束及保护。只需双方在平等、自由、自愿的原则上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同时其内容又未违背任何现行法律法规的绝对强制性规定,而且双方均已合力完成离婚手续并获取到了离婚证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就具备了高度的法律效力和保护力度。
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一、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的保护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离婚协议书具备相应之法律效力。只需双方在公平、自愿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之上达成此份离婚协议,且在内容方面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离婚登记(实际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这一程序,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便标志着它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地位和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抚养费是否有效

在现实的家庭纠纷中,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通常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离婚协议乃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共同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重要事宜达成的合意声明。只要此项约定能够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并未违反国家制定的任何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亦无任何虚假欺骗或威逼牵强的情节存在,那么它便对签署双方产生了合法的法律约束力。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意识到抚养费的设定应当合理,务必全面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倘若出现重大的社会环境变化,例如未成年子女患上严重疾病、教育费用大幅度上涨,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急剧恶化等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整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离婚协议书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在完成离婚登记(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后,该离婚协议即受法律保护。

网站地图
更多

离婚最新文章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