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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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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1635人看过
导读: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哪些(1)首要考虑的是夫妻是否就举债行为达成过共识。如若夫妇共同决定举债,那么该笔债务无论产生怎样的经济收益,均应被认定为共同负担。(2)此外针对夫妻是否能够共享这笔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也要进行评估。如果在债务生成之后,无论事前还是事后,夫妻双方都未能达成过关于举债的共识,然而在债务发生后他们却共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也应当将此债务认定为他们的共同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首先,判断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共识。若夫妻双方自始至终都对该债务的产生持有相同意见且自愿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无论其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否得到夫妻两人的共享,此项债务都可视作是属于他们共同承担的。

(2)其次,判断此类债务是否与夫妻二人的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夫妻是否分享了因债务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即,即使在事前或者事后,夫妻双方并未达成共同举债的协同意向,但是当这个债务产生之后,夫妻二人均分亨了该债务所带来的经济收益,那么也应当将该债务视为他们共同承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对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有哪些

婚姻破裂之际,我们需明确,共同债权皆属应公正分配的财产范畴。

对此类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请债务持有人另提诉求;

2.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除非双方自愿且无确凿证据证实该债权存在,否则这一部分债权将被视为未决事项,需待做进一步的追索与评价。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其特殊性质,仅凭双方自述的债权无法得到债务方的有力支持,为此,宜交由债权人单独提出请求,待辨明清晰后再予以分割。

3.经判断,arguent持有人有权享有全部债权,然后以货币方式转付给相对方。

4.如债务牵涉到双方,那么显示孰优孰劣的决定权应归属出借一方,双方各自主张己方权益,并相互弥补余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对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追加被执行人

在执行诉讼程序过程中,能否追加被执行当事人的配偶主体,其决定性因素往往取决于个案的实际状况。通常情况下,假如该债务项下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婚姻共同责任,便可以依法追加该配偶作为被执行主体。然而,在具体判断是否成立婚姻共同债务这一事项上,需要结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债务的产生是否源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一致、婚姻存续期间债务是否主要为维护家庭日常开支或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等等。若是债务仅由单一方当事人负担,则一般而言无法直接将另一方配偶设定为被执行主体,但是在对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被执行人部分进行处分时,该份额应被视为可行的执行标的。此外,在实施处置前要确保留足对配偶的份额进行必要保留。综上所述,是否具有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可能性,需在详细分析和掌握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后才能做出明确判断,任何粗浅的简单化结论都难以适用。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共识,即夫妻双方是否自愿承担该债务;以及债务是否与夫妻生活紧密相关,且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带来的经济利益。若满足这些条件,无论是否事先达成共识,债务都应视为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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