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一方不同意能离吗?
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能否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在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另一方持反对意见,所导致的结果并不会影响离婚程序的进行。法院判定是否准许离异的重要依据在于婚姻双方的情感状况是否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当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如果经过充分的调解努力但仍旧无济于事并且夫妻感情确实无法再维持下去的话,决断裁定当事人双方准予离婚便是其唯一的审判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起诉一方不到庭怎么处理
在婚姻诉讼案件中,若有一方未出席审判庭审,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未出席的一方送达传票进行召唤。
如若经过两次传唤后,该未出席一方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法庭,那么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通过拘传当事人至现场,然后继续展开庭审程序。
假如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客观因素导致未能抵达庭审现场,应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陈述原因,之后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审理做出决策。
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已实际破裂,将会作出裁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起诉一般需要多少费用
关于起诉离婚所需支付的费用方面,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即事例受理费和其他必要的诉讼费用。首先,从事例受理费的角度来看,其计收依据是以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总价值为标准进行计算。当夫妻双方总财产金额未超过20万元时,将按照每宗案子的实际情况进行收取;然而,当总财产金额超出20万元时,则需对超过限额的部分按照预定比例进行额外收取。至于其他诉讼费用,具体涵盖范围则包括证人误工费用、鉴定费用等等,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会因事例实际情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还请您通过查阅所在地相关部门法规条例来了解更为详细精确的费用标准。
在提出离婚诉讼后,即使一方反对,也不会影响离婚程序的进行。法院主要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会尽力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无法维持,法院将裁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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