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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投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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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2243人看过
导读: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受理部门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建议向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全国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的主要负责单位,其职能在于全面掌握和控制相关工作动态。而对于国务院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则会由各个部门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来分配特定的负责机构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投诉部门

一、工程质量问题投诉部门

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的专业部门

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应向建设部进行申诉处理。建设部肩负着全中国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的重任。而国务院下属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方面的职责,将按照其各自具体的情况,分别指派特定的机构来承担。

同时,各省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将设立专门机构,以负责处理各类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关系中,发包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特定的建设费款,并且该笔等额款项已经明确并到达应当履行的期限时,承包人有权与发包人协商以出让该工程的所有权抵顶所欠建设费款,从而在下述情况下拥有对此项抵顶所得权利的优先使用权,即所谓的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此种权利,乃法律制度明文规定,其特殊性在于确保了此类债权人能够在所有债权中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能优于一般的物权持有者享受到偿还的权利。《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与程序是什么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其所依据的主要准则主要涵盖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同时,也包含了工程建设的各项技术指标、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解决此项问题的流程通常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详尽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收集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材料。其次,在明确问题的严重性之后,制定出相应的处理策略,一般的小问题可以通过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来解决;而较为严重的问题则需要进行返工或者采取加固措施。接下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既定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工作,并且在整改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全程监督。当整改工作全部结束以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只有验收结果达到合格标准,才能允许进入到下一道工序。如果涉及到责任追究的问题,那么就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这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个方面,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整个处理过程都应该形成详细的书面记录和报告,以便于日后的查阅和检验。

工程质量问题应投诉至建设部,其负责全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国务院相关部门按情况指定机构受理投诉。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设专门机构处理投诉。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得到专业、及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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