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移送检察院起诉有效
一般的情节下,公安机关若认为已被拘留者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依法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集体作案的严重犯罪嫌疑人,递交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之久。
人民检察院应于接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批准书之后的七天之内,根据实际案情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的情节下,公安机关若认为已被拘留者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依法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集体作案的严重犯罪嫌疑人,递交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之久。人民检察院应于接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批准书之后的七天之内,根据实际案情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否撤销缓刑
判断缓刑能否撤销,需要参照满足哪些具体的撤销条件;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缓刑即会被撤销。
撤销缓刑所需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缓刑罪犯或假释候选人在其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被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其他尚未判决的罪行,如果这些行为应该导致缓刑、假释的撤销,那么负责审理该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撤回原有的裁判文书中所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且对原审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发出书面通知;
2、在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罪犯出现了以下任一种情况,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在它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关于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1)违反了禁止令,而且情节严重的;
(2)没有充分理由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的,或是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且超过一个月的;
(3)因为违反了监督管理规定,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但是仍然不改正的;
(4)受到了执行机关的三次警告,但仍旧不改正的;
(5)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况。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拘留一般罚款多少钱一天
刑事拘留并不能按照罚款的方式进行连续性的计费。刑事拘留主要是指公安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管理和审理的事件,在调查过程中,碰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情况,对于符合现行的犯罪行为或是重大嫌疑人的个人权益暂时剥夺的强制性措施。刑事拘留本身并不涉及到罚款的问题,它仅仅是在事件调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然而,如果被拘留的人员被怀疑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并且在后续经过法院的审判后被认定为有罪,同时还被判处罚金的话,那么罚金的具体金额将会依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性质等多方面的因素,由法院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而并非采用按天计算的方式。
一般的情节下,公安机关若认为已被拘留者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依法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集体作案的严重犯罪嫌疑人,递交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之久。人民检察院应于接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批准书之后的七天之内,根据实际案情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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