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在法律层面上,企业破产事件通常涉及到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这意味着该公司对于向债权人承诺偿还的债务已然失去了清偿能力;
其次,倘若企业的资产总量难以承担其所有的债务责任时,也会被视为破产的法律事实之一;
最后,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明显显示出其缺乏清偿能力,例如严重的资金短缺或无法将财产变现等情况,同样可以作为判定企业是否破产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在法律上主要涉及三种情形:一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失去偿债能力;二是企业总资产不足以覆盖其债务责任;三是企业财务状况表明其缺乏清偿能力,如资金严重短缺或资产无法及时变现。这些情况均构成破产的法律判定标准。
二、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当企业法人破产时,偿还债务的优先级依次如下:
首先是处理破产程序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公益性质的债务;
其次需要优先安排的是债券人为员工支付的工资薪酬、就医费用、因工伤导致的伤残补贴、对家属提供的抚恤,以及基本的养老保险、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员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紧接着要划拨进入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剩余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公司尚未尽的税务责任;
最后才是针对所有债权人的普通破产债权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的债务人是谁
当涉及到公司破产这一主题时,我们通常所讲的债务人即是指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这些股东具有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能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具体而言,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后,他们就成为了破产申请的发起者,同时全权接管了破产财产并成为所有债权债务的最终承受人。如果企业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他们既可以自我申请破产,也可以由债权人通过法定途径申请其破产。一旦破产申请得到法院的正式批准,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配合义务。在整个破产过程中,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将会被依法进行清算,以确保所有债务得到妥善偿还。与此同时,债务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那些诸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来说,当它们面临破产困境时,其投资人或者合伙人必须承担起无限责任。
企业破产在法律上主要涉及三种情形:一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失去偿债能力;二是企业总资产不足以覆盖其债务责任;三是企业财务状况表明其缺乏清偿能力,如资金严重短缺或资产无法及时变现。这些情况均构成破产的法律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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