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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好,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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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2201人看过
导读:如果离婚时房产分割已经达成协议,但一方不履行协助过户等责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或制裁违约者,例如强制过户、罚款、拘留等。但申请人需要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对方违约,例如离婚协议、判决书等。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该认真考虑并妥善处理房产分割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离婚房产分割好,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一、离婚房产分割好,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倘若当事人离婚过程中就房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协议书,然而另一方却无视协议条款拒绝履行协助过户等相关责任,那么该当事人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诉求。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行使司法权力,采取诸如强制措施要求负有责任的一方积极履行义务,或是依法制裁违反职责者。

同时,为了确保请求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申请人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来证实另一方不遵守约定的事实,包括相关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关于房产分割内容的全部证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关于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问题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夫妻一方于婚前独自购买并全额支付了所购房屋的款项,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购房者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诉讼期间,另一方可对其提出分割请求的权利将不予以认可和支持。

其次,倘若婚后某一方使用其个人的婚前财产进行购买,那么此项房产亦应当被划分到该方的私人财产范围内,在离婚诉讼期间,相对方对该项房产提出分割请求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与支持。

再次,假设在婚前某一方租赁拥有房屋使用权,而婚后则利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购买该租赁房屋,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只记录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一情况应当被视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运用共有财产进行购置房产的(含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屋),此时所有权归属应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会按平均分配原则作合理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

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离婚房产分割需要缴税吗

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复杂情况下,通常我们无需支付契税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家庭破裂之际,针对双方共享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配和割裂,这并非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普通房地产交易行为。然而,当经过房产分割之后,其中一方有意将获得的产权再次转售给其他人,那么此时就很有可能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缴纳一定数额的税费。比如,如果这种房产的房产证书尚未达到2年的有效期,那么当其发生转让时,必须履行交纳增值税及其补充税种的义务。此外,如果转售房产一方急于出售其现有住所并计划在1年内购买新的房屋,或许他们还有机会申请退还已经向政府提交的个人所得税。关于具体税收规定与实现方式,我们需要根据特定房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地方政府关于税收方面的具体条款来进行明确理解与判断。

离婚时房产分割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协助过户等责任,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或制裁违约者。申请人要提供离婚协议等充足证据证实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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