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夫妻一方企图通过离婚逃避其所欠之债,对此种行为的处置方式大致如下:
首先,我们需对该笔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作出明确判断,若其名列其中,那么即便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他们仍然有义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针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则此债务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形之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对债务的性质以及双方的责任进行准确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若夫妻一方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无效,并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时双方应协议清偿。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逃债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1.若夫或妻一方所欠之信用卡债务系因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需,则该信用卡债务将被视为夫妇共同承担之负债。
2.若夫妇一方之信用卡债务发生于婚姻缔结之前,则此类债务不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3.若夫或妻一方的信用卡卡债仅为满足其个人日常所需或进行违法活动,则此类信用卡债务不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4.若夫妇一方在婚后以其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合理范畴,且该笔债务被用以支持共享之消费决策,则该类债务应视为夫妇共同承担之负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一起偿还吗
夫妻间一方所负之债务与否须由另一方协同偿还,终究取决于特定情形。大多数情形下,若该笔债务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那么配偶方即有义务与其共担还款责任。然而若是其中一方个人所负之债务,另一方能够清晰地证明该项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另一方理应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在实践过程中,法院将谨慎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债务的实际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等方面来进行判断裁决。因此,当遇到此类涉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您迅速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若夫妻一方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财产分割无效,并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时双方应协议清偿。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逃债行为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