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涉嫌诈骗公安不立案会怎么样
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的案件中,若被指控存在诈骗行为而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处理,很可能使受害者陷入困惑和无助的境地。
然而,作为公民权益的维护者,受害者有权要求公安部门出具关于不予立案的详细书面通知。
如若受害者对公安机关的决定表示异议,则可向上做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倘若经过行政复议审查后该申请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受害者还可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责成公安机关就其不立案的原因进行解释说明。
若经检察院审查认定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无法成立,那么检察院将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民间借贷涉嫌诈骗怎么报案
鉴于诈骗案件乃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之范畴,公众若遭遇此类事件可考虑致电110进行有效举报,亦或亲自前往事发地所属的派出所提交相关控告,同时务必携带并提供借款期限、字据凭证等重要的证据信息。
倘若在行为主体方面并无任何实质的非法占有意图,尽管其行为客观上采取了欺骗手段,但由于其他非自身意愿主导的外部因素导致一时之间无法偿还所欠款项,这种情况便应当被归类为普通的民事借贷纠纷,而非认定构成刑事犯罪——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间借贷涉嫌欺诈案件法院怎么判
在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事例之中,一旦涉及到欺诈行为,那么法院在作出裁决时将会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因素。首要任务便是对所谓的欺诈证据进行全面且精确的审阅,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或是实物证据,亦或者是目击者的证词等等。倘若能够确认确实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所签订的借贷条约很有可能被视作无效,而借款人则需要将所有的本金归还给出借人。至于出借人所提出的利息诉求,通常情况下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涉及到欺诈行为的事例中,法院还有可能进一步追究欺诈方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法院也会对双方在整个借贷过程中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假如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同样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那么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借款人的法律责任。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要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做出决定。
在民间借贷诈骗未立案案件中,受害者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给出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若复议未果,还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检察院将指令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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