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是多少钱以上的
在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认定过程中,数额巨大的衡量标准一般被界定为挪用资金达到人民币600,000元以上而不足1,000,000元。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其所担任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非法据为己有,或者擅自借予他人;
二是该做法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即非法侵占金额达到较大,并且超过了三个月期限尚未归还;
三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期限,但是金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涉及到非法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司法认定中,数额巨大一般指60万以上不足100万。此罪针对: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擅自借予他人资金;非法侵占金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归还;虽未超三个月但金额大且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这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二、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第八十五条之具体要求:
公司、企业或任何相关单位内的员工,借助职务权力之便,擅自利用单位资金为其私人用途或借给他人,如遇以下情况之一者,则应当立案予以追诉:
首先,所挪用的资金额度需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以上,且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给原单位;
其次是挪用金额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以上,并且开展了盈利性经营活动;
再次,挪用金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并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是赃款吗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其中涉及的被挪用资金并不属于赃款的范畴。通常来说,赃款主要指的是通过犯罪行为直接非法获取的财富资源。然而,在挪用资金罪的事例中,被挪用的资金虽然被犯罪者非法占用,但其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原单位所有。因此,挪用资金罪的核心问题在于行为人的挪用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单位对资金的合法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挪用资金的行为,通常会要求行为人将所挪用的资金如数归还,以期恢复单位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犯罪者施加相应的刑事制裁措施。
挪用资金罪司法认定中,数额巨大一般指60万以上不足100万。此罪针对: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擅自借予他人资金;非法侵占金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归还;虽未超三个月但金额大且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这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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