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流产了会怎么样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期间意外发生流产事件,一般来说,这并不能直接改变取保候审相关事项的进展和结果。
但是,此类特殊情况或有可能在后续的司法诉讼审理过程中,被视为一项予以正视的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
若该案整体情节并不严重,并且还涉及到流产这样一种特殊情景,那么在法院判处相应刑罚时,或许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真的很难
以下情况可以考虑申请实行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某种附加刑的刑事责任;
其次,在嫌疑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可能不会对社会产生过多危害;
此外,对于有严重身体疾病、生活自理困难及正在妊娠或哺乳婴幼儿的女性嫌疑人,如果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无引发社会危险的可能性时,也可考虑批准其申请;
最后,如果拘留期限已到,但是相关案件仍未审理结束,因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来进行后续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律师才能提交吗
关于取保候审事宜,并不必须由律师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或他们的辩护人皆有权利行使这项权利。然而,刑事事例中的司法实践表明,与其他主体相比,律师在处理各种取保候审事务时往往具备独特的优势。这主要源于律师对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的深入理解,使其能更为精准地把握事例的实际情况,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有力的法律建议以及完备的申请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值得强调的是,负责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会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诸多因素,以确定是否应准予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申请期间若发生流产事件,虽不直接影响程序进程,但或成后续司法审理中需考虑的特殊因素。若案情轻微且涉及流产,法院裁决时可能酌情减轻刑罚,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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