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代替行政处罚吗
取保候审活动绝非等同于行政处罚。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正与合法性,确保刑事案件得以顺利推进和妥善解决。
而行政处罚则是指行政管理机构对于那些触犯了行政管理法规和规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所采取的惩戒性措施。
两者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区别,且各自适用的法律程序及相关条件亦各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是什么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具备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有权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一)如果他们被认定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如果他们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从安全性角度考虑,对其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导致重大社会危害性;
(三)如若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我料理等情况,或孕妇或是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对她们实施取保候审也同样没有社会危害性;
(四)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还未审理完结,那么也需要实行取保候审。
其次,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是要由相关部门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
接着,公安局会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少天结案
关于取保候审的审理结束日期并无固定规定。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刑事法律所设定的强制性程序,其本身并不构成未经公开审判而对事例予以实时了结。通常而言,对于较为单一的刑事犯罪事例可能只需要在数个月之内便可顺利完成审理,然而如果事例情况较为复杂,那么整个过程或需历经一年乃至更久才能告一段落。事例的推进进度及结案周期往往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如事例的具体性质、证据搜集的难度系数、犯罪嫌疑人自身配合调查的意愿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效率等等。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司法机构将持续进行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若经审查发现证据确凿充分,事例将进入审判阶段,待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后方能视为结案。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司法机构尚未完成相关工作,有可能会采取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
取保候审非行政处罚,乃刑诉中强制手段,旨在保障诉讼公正合法,推进案件解决。行政处罚针对违法行政规定、扰乱秩序者,具惩戒性。两者性质迥异,法律程序与适用条件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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