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的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支付问题,通常情况下会持续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若该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且其自身的劳动收入已然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便可考虑停止向其支付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怎样变更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两种途径供您选择:
首先,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有权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对子女抚养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其次,当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益:
(1)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遭受严重疾病或因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不尽抚养义务或涉及到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者;
(3)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若明确表现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如有其他充分的合法原因导致抚养权变更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孩子的探视权时间是如何规定
在法律规定中,关于探视权的具体时间问题并没有一个普遍且明晰的准则。
这个时间通常需要依据父母双方共同的商议得出。
若不能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参考子女的年岁、教育状况、生活状况以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形来做出最终裁决。
从总体来看,法院的审判过程中会优先考虑到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与稳定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会尽可能地满足未直接抚养方对探视的合理需求。
例如,针对年纪尚幼的儿童,可能会设定较高的探视次数,但是每次的探视时间相对较短;而对于年龄稍大的孩子,则可能会适度延长单次探视的时间和频率。
常见的探视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性探视两种。
前者的时间较为短暂,例如周末的一整天;后者的时间则相对较长,例如寒暑假期间的一段时间。
总的来说,探视权的时间安排将始终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首要原则进行判断。
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一般支付至18岁。但若子女16至18岁间,已能通过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达到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这一调整基于子女的经济独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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