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及办法有哪些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法则一般涵盖以下几个重要原则: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共有的资产中都应享受到同等的权利;照顾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以维护家庭关系健康发展为准则;便利日常运作并保证生活质量的原则;以及保护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具体的分配方式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首先,夫妻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诉诸于法院裁决。在法院作出裁决之际,将会全面权衡以上所述的各项原则,乃至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与经济能力等多项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平均分割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我们将遵循如下所述的基本原则展开:
首先,财产的分配应当在双方积极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其次,我们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不应该因为女性收入相对较低而减少其应得的份额;
再次,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到子女以及女方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
此外,对于那些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对方工作方面付出了更多努力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是我们所倡导的给予补偿的原则;
最后,我们也会秉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出售可以吗
在绝大部分情况之下,夫妻联名登记的房产,其中一方单独进行房产交易都是不合规、不合法的。
因为这些房产归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共有的财产范畴之内,而对于这类房产的处理,应该经过夫妻双方的充分协商与意见统一之后才能执行。
倘若有任何一方擅自做出此等举动,这无疑将被视为无权处分的行为。
然而,如果购买方是善意的第三方,也就是说他们并不知晓该房产实际上是由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的话,那么购得方就很有可能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不得不向擅自出售的一方寻求损失赔偿。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对于这种情况的确切判断将会根据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具体的事实状况综合评估确定。
总的来说,未经另一方同意便擅自出售夫妻联名登记的房产,无疑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隐患及风险性。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遵循平等、照顾子女与女性、便利生活及保护无过失方四大原则。分配时,先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诉诸法律。法院裁决时,会综合考虑上述原则、双方财产状况与经济能力,确保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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