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更改
在离婚之后,欲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通常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例如,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中的一方,由于罹患严重疾病或因遭受重伤而失去继续抚养能力;又如,与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中的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不当行为,亦或是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等情况。若贵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情况确实存在,便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评估双方当事人的具体状况,并以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最终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女方需要用给吗
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费用于母亲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然而,若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母亲可无需承担其支付费用:
首先,倘若当事人双方能达成共识,子女可交由父亲亲手抚育并母亲无需承担任何抚养费用,但前提条件为此行为无损于子女的身心发展;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承担起抚养义务的母亲而言,若其长期患有疾病影响到正常生活工作或者丧失劳动力,且缺乏经济来源,无法按照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规定的金额履行支付义务时,若其配偶具有相应的抚养能力,母亲也可不承担抚养费用;
此外,假设承担抚养费义务的母亲因为触犯法律接受拘役惩罚,或者被劳动改造,期间失去了经济来源从而无力执行支付义务,待其重获人身自由并且获得新的经济收入后,仍需按照原有的协议或判决来履行支付义务;
最后,当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为子女实际负责监护人的父亲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新的继母愿意分担乃至全额承担子女抚养费用时,其间,承担付费义务的母亲所承担的儿童抚养费用額度便可以适度降低。
然若新任继母并不愿意承担,那么生母需承担的孩子抚养费用,其数额不得有所削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我们通常会根据孩子们实际的需求、由您与配偶共同承担的抚养责任以及该地区实际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在此前提下,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一般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计算。然而,如果您需要同时承担两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请注意,最高不能超过您每月总收入的50%。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就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的比例来确定。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孩子生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出了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额,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此时,您都有权提出变更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的请求。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需符合法定条件,如抚养方重病、伤残失能,或未尽抚养责任、虐待子女、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提供证据后,可向法院申请。法院将综合考量,以儿童最佳利益为基准,裁定是否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