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涉及到电动车酒驾问题上,车主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拘留。倘若所驾驭之电动车以满足机动车判定标准,那么其酒后驾车必将遭受与机动车酒驾同样严格的处罚,其中便包含了拘留责罚。众所周知,酒后驾车乃是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然而,若电动车尚未达到机动车判定标准,通常情况下,其处罚力度相较之下较为轻微,但仍有可能承受诸如罚款等其他形式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电动车酒驾追尾汽车谁负责
在涉及到电动车骑手酒后驾驶导致追尾汽车事件中,通常会判定电动车一方负有全部或部分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负责处理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依据各当事人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及诱因的严重性,来划分各当事人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电动车酒驾39m怎么判
如您提及的情况是骑乘电动车时,经血检发现其血液酒精浓度为每百毫升39毫克,那么在决定责任性质和处罚方式时,我们需要明确所骑乘的电动车类别归属。倘若该电动车归类于非机动车辆范畴,则在法律层面通常不会被视为刑事犯罪活动,然而,有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例如罚款、书面警告等。然而,若该电动车被判定为机动车类别,那么便可能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指控。然而,鉴于血液酒精浓度仅为每百毫升39毫克,并且尚未引发严重的事故后果,因此在量刑方面可能会得到相对较为宽松的处理。可能的判罚包括短期监禁(拘役)以及罚金的缴纳。当然,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结合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者减轻情节进行全面评估。
电动车酒驾,若车辆符合机动车标准,车主将面临拘留等机动车酒驾同等严厉处罚,因酒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反之,若电动车未达机动车标准,处罚或轻,但仍可能包括罚款等措施。总之,无论车辆类型,酒驾均不可取,法律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