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申请执行离职
当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正式生效之后,若有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按照裁决结果履行相应义务,则未履行方有权依法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以履行裁判文书中所规定的事项。通常情况下,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书从作出的那刻起便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如持不同意见的当事方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那么在接获该裁决书的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他们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裁决书将暂时失去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关于劳动仲裁的流程稍作解释。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会在收到仲裁请求25天之内进行开庭审理。
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您的仲裁申请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交付给被申请人。
此后,被申请人有十天的时间来完成辩诉状的编制和提交,紧接着,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后,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答辩书副本,这样就会花费总共二十多天的时间。
直到收到答辩书副本以后,我们才能启动下一步的程序,也就是说开庭审理。
请注意,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应当在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45天内完成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另外,从受理仲裁申请到安排开庭这段时间共计45天,减去上述仅消耗在发送答辩书副本上的二十天,那么实际开庭日期应该是在收到仲裁请求后的第25天。
希望以上信息能让您有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起诉法院多久受理完毕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以后,当事人如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法院的受理与审结期限,具体时限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通常而言,法院在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状之后,将在七日之内作出是否予以立案受理的决定。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作出判决或裁定;如遇特殊情形需延长审理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然而,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充分与否以及当事人的配合程度等诸多因素均可能对审理期限产生影响。
若案件涉及到鉴定、公告等法定程序,则审理期限亦将相应地予以延长。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未履行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裁决自作出即具法律效力,但异议方可在收到裁决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起诉,期间裁决效力暂停。逾期未诉,则裁决恢复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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