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欠钱不还没钱怎么办
在面临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债务一方未能如期偿还款项,同时宣称自身无财力还款的情况时,首先,建议您尝试与相关债务人沟通协商,以深入了解对方真实的财务状况,进而共同制定出更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若经过多次友好磋商仍未达成一致,此时您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法庭将会对受诉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详实的调查评估,若发现对方存在故意隐瞒或恶意处置财产,甚至有能力偿债却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那么法庭将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诸如冻结相关财产、公开拍卖资产等方式,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不执行的后果有哪些
自婚姻登记主管机关对该协议完成备案工作之后,不论对于协议双方而言,此份离婚协议都具有相当程度的法律约束力。在实践中,对于违反上述协议的一方,可能引发多种严重后果:首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向司法机构提出起诉请求,敦促对方严格执行协议内所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对此,司法机构将会全面审查该协议的合法性以及效力,如确认无误,则将责令违约方承担相应代价的赔偿责任。其次,违约方除了应承担支付逾期款项的利息以及违约金等额外的经济责任之外,还需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再者,假如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部分尚未按照协议执行完毕,受损方极有可能被迫面对财产遭到强制执行的困境。举例来说,若房产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受损方或许将不得不面对强制过户的严峻现实。最后,若是有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约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那么违约方甚至有可能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子女探望权的严惩,甚至有可能导致其失去抚养权。总的来说,违反离婚协议无疑将带来大量法律风险以及各种不利后果。
面对离婚债务违约,建议先与债务人沟通,了解其真实财务状况,共商合理还款方案。协商不成时,可诉诸法律。法院将调查债务人经济状况,若发现隐瞒财产或拒偿,将依法采取冻结、拍卖等措施,保障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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