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殴打他人和解后没有处罚算刑事案件吗
倘若发生了人身侵犯事件,涉及到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且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时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那么这并不一定就构成了刑事犯罪案件。
然而,若此类暴力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并未导致严重的损害后果,那么在双方达成和解之后,有可能不会将其视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但是,如果这种暴力行为已经造成了轻伤乃至更严重的伤害结果,即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尽管如此,和解协议在量刑过程中仍可作为减轻刑罚的因素予以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的判定是什么
殴打他人系指行为者公开实行从而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打人行为,通常依赖于拳打脚踢等暴力形式进行,并且多采取徒手的方式,极少借助外来物品或是使用棍棒类器具来殴打他人。
而故意伤害则指普通的借助外来物品,以非暴力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这其中,除拳打脚踢或使用棍棒类器具对他人施暴之外,任何通过其它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径皆符合故意伤害的范畴。
诸如利用机器撞击、电子击打、锋利器具刺扎、用沸水浇淋、放射性物质应用、牙齿撕咬、手指抓挠等方式,均需借助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身体组织与器官上,使得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及器官正常功能遭受破坏。《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殴打他人和轻伤一级怎么判
因施暴者对他人体造成轻伤一级的损害,已构成蓄意伤害罪之明确法律范畴。我国相关刑法明文规定,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责任。然而,实际量刑将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犯罪人的主观动机、实施手段、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以获得受害者的谅解、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等等。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悔过,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则可能会受到适当减轻的刑事惩罚;相反地,倘若其狡辩否认指控且态度恶劣,则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基于具体案情,在法定刑罚范围内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作出裁决。
人身侵犯后,若双方达成和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不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轻微暴力行为伴随和解,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一旦导致轻伤及以上损害,即便和解,行为人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但和解协议可作为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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