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一次的
当劳动仲裁裁定书生效之后,若对方并未能如期履行其所应承担的义务,则申请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此期间,即自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至满两年为止,申请人都有权在任何时候向相关法院提起执行程序。
然而,需注意的是,此种申请仅有一次机会,无法多次发起。尽管如此,倘若在申请执行期间发现对方存在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信息等,仍不妨及时向执行法院进行通报和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仲裁期间受到威胁怎么办?
针对任何遭遇威胁的情况,当务之急是务必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资料,然后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在接到报案后,本应由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专门机构来受理此类事件并对其是否具有立案标准进行严格审查。
若经审查判定该事件并不符合立案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涉案人员做出相应的治安处罚,或者将案件移交给相关执法部门;
反之,如果事件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会对其立案,进而进行深入且合法的侦查工作,以搜集更多的证据,从而完成破案任务,制裁潜在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公民主动发起的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动,还是犯罪嫌疑人因害怕被追责而自行到达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必须立即接受,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制作详细的笔录文件。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判断此举是否足以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若是认为尚不足以构成足够的刑事处罚,则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此类事件进行行政处理,或者将其移交给相应的职能部门。
而对于那些已经产生了控告人的案件,一旦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他们就应当制作统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将这份通知送达到控告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仲裁二级伤残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对于二级伤残者,将享有如下一系列优厚福利待遇:首先,工伤保险基金会向伤者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其25个月工资水平的伤残补助金,此项权益以伤者的个人工资收入作为基准计算得出。其次,在缴交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伤者及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以上述的伤残津贴总额为基础,共同承担相应的费用责任。除此之外,还可能涉及到诸如护理费、辅助器具购置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及标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精确核算。当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工伤保险基金有义务对不足部分予以补充;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费用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如欲获得更为详尽的信息,敬请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相关部门。
劳动仲裁裁定生效后,若对方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于两年内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机会仅一次。若期间发现对方新增可执行财产,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报告,以便继续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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