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签劳动合同加班费基数如何计算
若尚未签署劳务合同的情形下,对加班费用基数的计算通常将基于您的实际工资收入作出平衡。通常来讲,我们会将您每月所实际获取的工资总除以每月的计薪天数即21.75天,从而计算出每日的工资数然后再用这个日工资数字乘以相应的加班倍数,便可得出您应得的加班费用。举例而言,假设您的月工资总额为6000元,那么根据上述方法计算,您的日工资大约是276元(6000÷21.75)。若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环境中需要加班,则您每小时所得的加班费用可能在约34.5元左右(276÷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没签劳动合同,自己主动离职怎么赔偿的
员工若在未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动离职,仍可依法要求所在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未签合同时段内的双倍工资;除此之外,他们亦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公司为他们补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然而需注意的是,若劳动者自行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则在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方面将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金。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法规,如果员工采取自我决定的离职方式,原则上是不能获取经济补偿的;唯有当员工选择离开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标准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能如期缴纳社会保险等正当理由时,才有资格请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通常的做法就是工作满一年后可获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赔偿的
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时遭解雇之赔偿事宜,实则颇为错综复杂。首当其冲者,若工作时间尚未满一年,那么用人单位自首次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期间内未能与劳动者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时,则须依照相关法规,以双倍薪资的方式,逐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至于解雇事件方面,倘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应依循之,以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为基础,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两倍金额的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则根据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服务年限为准,每一年度结束后给予一个月的酬劳作为补偿;若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已达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整年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尚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在此过程中,您务必妥善保存所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例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件等等,以便于日后维护自身权益。
未签劳务合同,加班费基数按实际月薪算。月总薪除以21.75得日薪,再乘加班倍数得加班费。如月薪6000元,日薪约276元。加班时,每小时费约34.5元(276÷8×1.5),视加班时段调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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