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释放的法律条款有哪些规定
在刑事拘留之后,嫌疑人被释放的情况种类繁多且相关因素众多,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公安部门发现实质性证据显示嫌疑人无罪或其并未实施违法行为,应当立即释放该人员;
其次,当公安部门确定对某人实施了拘留措施,并且有必要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以进行逮捕审查时,应当在拘留期内三日内提交申请书,若情况紧急,则可延迟申请期,最长可延长至四天;
再次,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部门提交审查申请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
最后,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后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此外,若刑事拘留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进一步调查,则依法将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嫌疑人被释放的情形多样,涉及因素众多,主要包括:证据不足或未实施犯罪,应立即释放;拘留后需逮捕审查,通常三日内申请,紧急可延至四天,重大嫌疑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七日内决定逮捕与否,不批准则释放;拘留期满未结案,可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逮捕了多久才开庭
针对刑案相关拘留与逮捕令颁发后直至开庭审判所需的时间问题,总体来说,通常会持续约两个月的时间段。
然而,一旦逮捕令生效,若案件无法按期处理结束,亲被告人均应获得释出。
对于那些被告人病情需要继续查证及审理的情况,相关部门或可使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两种具体方式来替代现行羁押状态。
另外,被捕公民在失去自由并被送入监狱之后,人民检察院同样负有视必要情况对其羁押期限予以审查的责任,一旦认定其无需再承受牢狱之苦,检察院有权提出释放建议或者申请更改已执行的限制性措施。
并且,有关机关必须在收到此类请求后的最晚期限为十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反馈处理此事的最终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逮捕后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拘留及逮捕案情阶段之后,原则上是允许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然而需要严格遵循特定的标准与条件。被指控犯罪的个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律师都有权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再次,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那么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即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相应权限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嫌疑人被释放的情形多样,涉及因素众多,主要包括:证据不足或未实施犯罪,应立即释放;拘留后需逮捕审查,通常三日内申请,紧急可延至四天,重大嫌疑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七日内决定逮捕与否,不批准则释放;拘留期满未结案,可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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