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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需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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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8 · 2061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管辖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性人身拘禁措施。 这一措施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确保案件进展。 其中,证据收集尤为关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人证等,这些证据对于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至关重要。
刑事拘留需要哪些证据

一、刑事拘留需要哪些证据

刑事拘留,亦称为暂时性的人身拘禁措施,乃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对应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对象则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者。

此类调查所需的证据种类繁多,其中尤以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据为重:

1.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真实发生过的各类证据,诸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通过供述和反驳,以及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方式所形成的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2.能够明确证实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证据,例如在犯罪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痕迹、物品,或者有众多证人指认犯罪嫌疑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管辖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性人身拘禁措施。 这一措施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确保案件进展。 其中,证据收集尤为关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人证等,这些证据对于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至关重要。

二、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公安机关根据法定程序而作出并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拘留的最长期限设定为37天。

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即将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该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需要的时间相加而得出的总体时长。

通常而言,在普通的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所实施的刑事拘留手续,其最长期限定格在14个工作日以内;

但如果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可以将拘留的最长期限延长至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会有通知家属

在正常情况之下,公安机关对于施行刑事拘留之犯罪嫌疑人,应于拘留期满24小时之内通知其家属。然而,若遇到无法通知或者其涉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的状况,且此类信息一旦公布恐对侦查造成阻碍时,公安机关可暂停通知。然而,一旦这些不利因素得到消除,公安机关应即刻将相关情况通告被拘留者家属。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之“刑事拘留通知书”来进行通知,该通知书上会详细注明所涉罪名以及关押地点等重要信息。若您的家人遭受刑事拘留而未能及时收到通知,您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询。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管辖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性人身拘禁措施。 这一措施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确保案件进展。 其中,证据收集尤为关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人证等,这些证据对于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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