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是不是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隶属于诈骗罪但为其特殊形式之一。
具体而言,信用卡诈骗罪乃是指行为人怀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违背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采取信用卡作为工具实施诈骗行为,从而敲诈勒索到数额较大的财富。
而诈骗罪则界定为行为人怀揣非法占有的意图,利用设定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诱使他人向自己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尽管信用卡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在犯罪工具及对象方面存在特殊之处,然而从根本上看,两者均是通过欺骗手段攫取他人财产,严重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形式,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获取较大数额的财物。
与一般诈骗罪相比,信用卡诈骗罪在犯罪工具和对象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通过欺骗手段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严重侵害了公私财产权益。
二、信用卡诈骗罪逮捕后能取保候审的吗
如若被捕者在逮捕期间具备如下任意一项情形,均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事宜:
1、如果逮捕对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被独立适用附加刑;
2、如果逮捕对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其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
3、假如逮捕对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孕育期的妇女,同样也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以防对被捕者本人及周围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
4、倘若逮捕对象所涉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截止羁押期限届满之时尚未结案,那么,为保障辩护权和法律公正性,应允许取保候审申请的提出与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审判标准,主要涉及到如下几个关键情况:首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经过法定程序核准的身份证明信息办理并使用的信用卡,涉案金额需达到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其次,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或与身份证登记不符的相关证件领回的信用卡,涉案金额也需满足上述要求;再者,冒充他人名义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进行使用,涉案金额亦需满足该条件;最后,恶意拖欠透支的款项,涉及的总金额需介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具体来说,恶意拖欠是指持有信用卡之人出于逐利、不轨等不良企图,超越信用卡公司制定的透支额度上限或规定的逾期还款日期,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书面催促后超过三个月仍旧拒不偿还所欠债务。值得重点强调的是,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司法实践的差异而有所调整和变化。
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形式,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获取较大数额的财物。
与一般诈骗罪相比,信用卡诈骗罪在犯罪工具和对象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通过欺骗手段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严重侵害了公私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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