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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剥夺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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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2094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非法拘禁罪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非法限制或剥夺他人身体活动自由。只要对他人实施了捆绑、关押等限制其行动自由的手段,哪怕程度较轻,或者虽未直接限制其人身自由,但通过跟踪、监视等手段对其行动进行显著约束,导致其无法自由行动,都可被视为涉嫌非法拘禁罪。因此,是否非法限制或剥夺他人身体活动自由,是判定非法拘禁罪的核心标准。
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剥夺人身自由

一、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剥夺人身自由

关于非法拘禁罪中剥夺人身自由的判定标准,其核心考察要素在于是否出现了对于他人身体活动自由的非法限制或剥夺现象。通常情况下,如果被告人通过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法对被害人的行动自由进行限制,并且这种限制达到了一定的持续时间或者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后果,那么便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例如,将被害人囚禁于某一特定空间内,禁止其擅自离境;或者派遣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跟踪监视,从而限制其正常的生活活动范围,这些行为均有可能被视为剥夺人身自由的表现形式。

另外,在判断剥夺人身自由的程度时,并无必要精确至完全限制他人的自由活动,只需让他人的行动自由遭受较为显著的约束便可符合罪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判定核心:是否非法限制或剥夺他人身体活动自由。捆绑、关押等手法限制行动自由,持续或致不良后果,即涉嫌此罪。囚禁、跟踪监视等显著约束行动自由的行为均属剥夺自由。不必完全限制自由,显著约束即构罪。

二、非法拘禁罪能保释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为了保障案件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方式。

简单来说,就是在未逮捕罪犯或者罪犯需要改变强制措施时,required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保释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离调查、起诉和审判。

具体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况允许取保候审:

1.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

2.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正值孕期或哺乳期;

4.案件办理期限已过,依然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手段。

综合这四点来看,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我们都可以对涉嫌犯非法拘禁罪的人进行取保候审申请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在武汉的法院管辖范围

非法拘禁罪主要依据犯罪地法院的管辖原则进行审判。犯罪地涵盖了犯罪行为实施的地点以及犯罪结果发生的地点。例如,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范围内,倘若犯罪行为发生在某一地区,那么相应的基础人民法院便对其拥有审判权限。然而,若此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的严重后果,则需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另外,当涉及到多个犯罪地时,各个地方的法院均享有管辖权。同时,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在特定条件下亦可行使管辖权。至于具体的管辖法院,需要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才能最终确定。

非法拘禁罪判定核心:是否非法限制或剥夺他人身体活动自由。捆绑、关押等手法限制行动自由,持续或致不良后果,即涉嫌此罪。囚禁、跟踪监视等显著约束行动自由的行为均属剥夺自由。不必完全限制自由,显著约束即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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