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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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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048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要有犯罪事实,即已经触犯了刑法,并且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二是要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即这种行为严重到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程度;三是这个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也就是公安机关有权力处理这个案件。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必须存在实际的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存在着某项恶劣的、触犯刑法条款并对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其次,必须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到按照刑法的规定,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再次,该刑事案件必须在公安机关的管辖权范围之内,这个刑事案件是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所能处理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存在实际犯罪事实,即触犯刑法并损害社会的行为;需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即行为严重应受刑事处罚;案件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即公安机关有权处理。

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规定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法规条款,在公安机关侦办的过程中,对那些已然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只要符合下述任意一种情况,便可采取先予拘留的措施:

首先是准备进行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发生之后当场被察觉的情况;

其次是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亲眼证实其涉嫌犯罪的事实;

再次是在其身边或者居住地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接着是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有意寻求自杀、试图逃跑或者已经逃离现场的;

再然后是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情况;

还有就是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尚未明确的嫌疑人;

最后是有流窜犯罪倾向,曾经多次作案或伙同他人共同作案,属于重大犯罪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为三天。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事例复杂或涉及多名涉案人员等,公安机关可将提请上级部门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有权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紧急手段,旨在确保公安机关能够以最高效和迅速的方式对犯罪行为展开调查。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就必定有罪,因为在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中,还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环节、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直至最后由法院作出定罪量刑的裁决。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拘留的期限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执行,以此来维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存在实际犯罪事实,即触犯刑法并损害社会的行为;需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即行为严重应受刑事处罚;案件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即公安机关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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