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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顺序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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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0 · 1567人看过
导读:在法定继承中,财产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传承。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会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优先级更高,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继承财产。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中,他们将平等地分配财产,但对于那些有特殊困难的人,可以获得适当的关照。此外,如果继承人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在继承过程中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他们可能会分得较少的遗产。 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分配遗产,不一定非要平均分配。只要大家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配。
财产继承顺序比例是多少

一、财产继承顺序比例是多少

法定继承中,财产遵循以下顺位进行传承: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亲。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当继承开始后,优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财产,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能继承的财产份额通常应保持平等。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适当的关照。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此外,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来分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中,财产按顺位传承:首选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无第一顺位时,第二顺位继承。同顺位继承人平等分财产,特殊困难者获适当关照。抚养义务未履行者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协商一致,可非平均分配。

二、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即: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两大类。

依据法定继承顺序规定,在没有遗嘱情况下的继承,法定继承人应依以下顺序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关于此处定义之“子女”,其范畴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乃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财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财产的传承遵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获得继承权的人员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其中包括合法夫妻中的另一方、婚生及非婚生的子女以及合法的父母长辈;其次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涵盖的范围则是已故亲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无人能够继承遗产,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关于遗产的具体分配比例,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应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同时,如果有扶养能力并且具备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扶养义务的话,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所有继承人经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遗产的分配份额也可以不必保持均等。

法定继承中,财产按顺位传承:首选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无第一顺位时,第二顺位继承。同顺位继承人平等分财产,特殊困难者获适当关照。抚养义务未履行者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协商一致,可非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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