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欠下的债务怎么办
夫妻间共同背负之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其偿还责任原则上应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若此期间内夫或妻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包括购置日常生活所需物品、为子女支付抚养费以及赡养老年人所需费用等情况,都应该被视为是属于夫妇两人的共同债务。夫妇双方对此类债务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我国法律,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婚姻期间,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欠债务,如日常生活用品购置、子女抚养费及赡养老人费用等,均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妇双方应对此类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二、夫妻共同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间所承担之共同债务主要源于婚姻生活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利用、所得收益以及处理等相关事务中所涉及到的债务,具体可归纳于以下十个方面:(1)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其中一方通过借贷方式购买的资产已经转变为了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对于此类购买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也应当判定为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
(3)夫妻双方为了家庭生计而进行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是在某一方独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其经营所得的收益被用于家庭开支或与伴侣共享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
(4)夫妻任何一方或者两个人都可能因为医疗疾病问题以及负有法定责任的人员就医所产生的债务;
(5)由于扶养子女而产生的债务;
(6)由于赡养家中负有赡养义务的长辈所产生的债务;
(7)为了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接受教育、培训所支付的学费所产生的债务;
(8)为了依法履行正当合理的社会交往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9)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该项债务将归属于共同所有,则该项债务也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10)除了上述几种情形外,其余理应头等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欠款能只执行一方的吗
在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状况下,通常主张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在特定的几种情况下,可以仅对其中一方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举例来说,倘若夫妻双方在负债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并得到了债权人的密切关注,同时还有一方拥有可以被扣押的资产,那么就很可能首先采取措施执行这一方。再次,如果另一方确实缺少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为了确保债权人权益能够充分实现,也可能率先针对拥有财产的一方实施强制执行。不过,若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项债务没有应用于他们的共同生活、产业运营或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而债权人则不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基于夫妻生活需求,等等,那么这种情况下,该项债务也许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届时很可能只会对实际负债的一方实施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法律,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婚姻期间,为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欠债务,如日常生活用品购置、子女抚养费及赡养老人费用等,均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妇双方应对此类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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