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开设赌场情节严重
对于判定开设赌场行为之严重程度,往往需综合众多要素进行考虑,其中包罗万象,具体而微的要素众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士数目、涉案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赌场持续经营的时间与营业规模等等。举例来说,若相应时间段内的抽头渔利数额累积起来已达到了3万元以上的金额标准;或是赌资数额累计超过了30万元的门槛;再或者是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总数已经突破了120人次的大关;又或者是涉案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了3万元以上的水平,那么这些情况通常都会被视为情节严重的表现。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评估开设赌场行为严重性需考虑多因素,如抽头渔利、赌资额、参与人数、违法所得和经营时长等。若抽头渔利达3万元、赌资超30万元、参与人数超120人次或违法所得达3万元,通常视为情节严重。
二、如何认定开设赌场
若行为人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在计算机网络平台上搭建赌博网址或者为赌博网址担当代理人,具体实施接收博彩投注业务的行为,应视为此类人开设赌场之事实成立,并将其归类于开设赌场犯罪范畴。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通常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处罚金的刑罚;
但是如其违法行为极为恶劣,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罚金之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如何认定开发商售房欺诈消费者
在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销售欺诈消费者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性的评估因素:第一种情况,已经明确存在对于房屋质量、建筑面积、附属设施以及房产所有权状况等相关事实的不实描述或者有意隐藏其中的问题;第二种情况,消费者正是因为听取并相信了上述虚假声明或者事实被隐瞒才最终做出了购买房产的决定。如果消费者在此之前就知道或者应该明白相关的真实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很难予以判定为欺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作法还必须满足有主观故意性质这一条件,也就是说,他们显然知道自己所说的或者所隐藏的内容都是错误的,但却还是用这种方式来误导消费者。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了消费者的实际经济损失和使用价值下降等情况。要判断是否真的构成了欺诈行为,必须结合以上提到的所有因素,根据具体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解读。如果能够证明出营销方确实存在着欺诈的不当行为,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您有权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追究其责任,要求他们全额赔偿您所遭受的损失,甚至可以选择解约来维护您自身合法权益。
评估开设赌场行为严重性需考虑多因素,如抽头渔利、赌资额、参与人数、违法所得和经营时长等。若抽头渔利达3万元、赌资超30万元、参与人数超120人次或违法所得达3万元,通常视为情节严重。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