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请破产拖欠员工的工资怎么办
当公司面临破产之际,其拖欠员工的薪资应依法从最终的破产后财产中首先得到清偿。
然而,应在此之前优先偿还各种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共同收益负债等事项之后,剩余之款将遵循以下的特定规则进行有序分配:
首先,公司债权人拖欠之职工的薪酬及医疗福利补足、残疾补助与抚恤款项,以及个人账户中应纳入员工权益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或行政法规上明确规定必须向员工予以支付的权益补偿等;
其次,对于公司需承担之除上述款项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相关税务负担等项目进行偿还;
最后,再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同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则根据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公司破产时,员工薪资应优先从剩余财产中清偿,但需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将先补偿员工薪酬、福利及法定权益,再偿还其他社保和税务负担,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高管薪资则按员工平均工资确定。
二、公司申请破产债务怎么解决
在企业面临破产之际,我们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对所有资产进行清算,并依据明确的顺序进行偿付:
首先是所有破产费用,这包括了所有破产事件中的诉讼费用及由州政府管理、变卖以及分配债务人财产的有关费用等;
其次,我们需要根据益债的范畴来处理这些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特别管理人或者是债权人向对方请求履行双方都尚未完成的合同,从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由于债务人财产受到无因管理所带来的无因管理之债;
第三,因为债务人不当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第四,为了使债务人能够持续经营下去而需支付的劳动报酬与社保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其他各类债务;
第五,由于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或是其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不力而造成他人损失产生的债务;
第六,更为严重的,因债务人财产对他人造成伤害产生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是我们需要考虑的第三部分,也就是破产人拖欠为其提供服务的员工报酬及其相关保险费用,还包括破产人没有按时缴纳的除前述费用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最后仍不能忽视的,便是所有的普通破产债权,这也是我们在清算过程中需要精准统计并核实的重要内容。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申请破产债务如何偿还
公司于面临破产之时,债务的偿还顺序往往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首先在破产清算阶段,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将会被优先清偿。随后,根据如下顺序依次对各类债务进行清偿:第一类,即为破产人士所拖欠员工之工资以及医疗、残疾补贴、抚恤款项等,其次为员工个人账户内应计入之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令所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之补偿金;第二类,涉及破产人士所欠付之除前述各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及税务款项;第三类,则指破产者所负债普通破产债权。在此,需特别提醒的是,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上述各条清偿需求的全额,那么将依照比例进行分配。
在公司破产时,员工薪资应优先从剩余财产中清偿,但需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将先补偿员工薪酬、福利及法定权益,再偿还其他社保和税务负担,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高管薪资则按员工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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