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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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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9 · 1902人看过
导读: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地方规定标准×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工伤赔付的标准

一、工伤赔付的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地方规定标准×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为地方规定标准×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八、发生工亡的,则涉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赔付的标准

第一项措施是报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含在院治疗、恢复训练以及因公负伤疾病复发等各个阶段所产生的医疗开支。

第二条措施是提供住院伙食津贴、交通出行与住宿补贴:

1.住院伙食津贴金额等于地方政策制定的标准乘以住院持续的时间;

2.如果在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后上报经办机构同意,在统筹区域范围之外进行必要的医疗就诊,那么可以得到交通运输与住宿的额外补贴;

而具体的交通费用数额按照当地的政策标准予以核定;

而住宿费用同样遵循地方政策,根据入住人数与每个人的每日住宿花费计算得出。

第三条措施是关于辅助器物使用所需购买费用问题,这部分则参照了当地工伤员工辅助器物配置项目及付出限额这样一个设定的标准。

关于第四点措施是针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具体说明,该期间工资应保持为员工原有的工资福利水平,期限通常不超过12个月,然而对于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的个别情形,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严格审核,也可以适当延长这个期限。

至于第五条和第六条措施,分别介紹了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用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支付原则。

最后提及的是第七、第八两条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具体适用标准请参照各省市有关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条款。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倘若发生因工伤死亡事故,涉及的事项将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支付、丧葬补助金的颁发以及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关怀。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一、在医疗费用方面。保障医疗费用的完全报销,包含住院治疗期间、康复锻炼期间以及工伤复发时期的相关医疗费用。 二、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和住宿费用方面。1、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具体金额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乘以实际住院时间计算;2、如果经过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且取得经办机构批准,前往统筹地区之外进行治疗的患者,还可以申请支付相应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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