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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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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1951人看过
导读:挪用资金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用于私人用途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构成要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挪用行为,二是金额大小,三是用途性质。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一、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刑法学领域中,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中的员工,凭借自身职位所带来的优势和权力,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款挪作私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且此类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并且这些资金被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是从事非法活动。该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中的员工;

其次,犯罪者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所挪用的资金属于单位所有,却仍然实施了非法挪用的行为;

再次,该罪名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对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者必须是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款挪作私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作私用或借予他人,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归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构成要素包括挪用行为、金额和用途。

二、挪用资金罪是会有什么样的量刑

1.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刑罚适用,其具体标准需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予以分析判断。

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即从重处罚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标准:

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小,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数额较大,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归公安还是监委

关于挪用资金罪事例的管辖权问题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挪用所得的资金借予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涉及到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实施的挪用资金行为,则可能会由监察委员会行使管辖权。

总的来说,对于此类事例的管辖权归属,需要依据犯罪主体的身份及其所处的具体环境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作私用或借予他人,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归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构成要素包括挪用行为、金额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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