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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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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5 · 3797人看过
导读: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4.微型载货汽车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6.半挂牵引车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汽车报废规定

一、汽车报废规定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6.半挂牵引车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二、汽车报废规定年限

1.小型及微型出租汽车之使用年限为8年;

2.旅游以及公路客运用车辆(包括大型及中型车辆)的使用年限为15年;

3.非营业性质的大型及中型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

5.重型、中型及轻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均为15年;

6.半挂牵引车的使用年限同样为15年;

7.非营业性质的小型及微型汽车则没有明确规定其使用年限。

然而,自超过15年后,此类车辆每年需接受两次严格的年度检查,若未能通过检查,将被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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