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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是否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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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2067人看过
导读: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过错方仍有权争取,需结合民法典、公正审判机构和子女利益。对未满两岁的孩子,法律倾向母亲抚养;两岁以上则按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裁决。对于已成年子女,尊重其个人意愿。重点在于评估过错对子女成长的影响。
过错方是否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一、过错方是否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即使是过错方,他们同样享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权利。

针对这一议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民法典中的规定,由来自社会公正的审判机构依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形作出判断与决策。

在此过程中,重心应放在探究何种过错因素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实际影响上。

根据法律条文所述,离婚以后,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优先考虑让母亲担任孩子的直接抚养人。

而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以上,若父母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则应交由法院审理并依照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发展的原则做出裁决。

至于已经成年的子女,他们的真实想法及其需求应受到充分尊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过错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行为的一方可依法发起离婚诉讼的申请权利,而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则具备同样地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时应秉承着调解为主的原则;

如若双方感情发展确实已经无法挽回,经调解仍无效果,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批准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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