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如何合理分割按揭房屋
当面临离婚抉择之时,抵押中的房产往往需要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分配。
然而,若双方在这方面难以达成共识,那么针对个体的抵押贷款,其个人还款部分通常被视为不可分割的资产;
而对于共同承担的房贷部分,则有资格提交至法院寻求判决。
此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将该不动产判定给已做登记的一方所有,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则作为该方应当承担的个人债务。
与此同时,获胜的一方还有义务给予登记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伴侣间决定离婚,若是双方于结婚前或婚後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财产归属问题达成明确协议的,将依照该协议予以处置;
若无任何书面约定,则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划分,夫妻双方可先行进行友好协商。
若仍无法达成共识,应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与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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