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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分手,彩礼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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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2717人看过
导读:中国《民法典》规定,婚约解除后,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即使男方未主动提出,女方在无结婚登记情况下,若收到彩礼,有返还义务。只有当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且男方请求退还遵循习俗的彩礼时,法院会支持这一请求。
订婚后分手,彩礼应如何处理

一、订婚后分手,彩礼应如何处理

在缔结婚约之后又选择分手的情况下,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例进行解读与诠释,在这种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

然而,若男方并没有提出任何返还彩礼的请求,那么女方也无需承担返还义务。

有关此问题的具体规定是:

双方并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若其中某方明确提出请求返还依照民间风俗习惯赠送的彩礼,该项请求将得到人民法院的明确支持及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订婚后分手要求返还彩礼,未婚同居需要返还彩礼吗

在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进行同居行为所收受的彩礼,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退还。

倘若当事人主张退还依照风俗习惯送出的彩礼,且经查证满足以下所有任一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该请求给予支持:

(1)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能真正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予彩礼并且导致送礼方生活出现实际困难的。

对于符合上述第(二)和(三)项规定的情况,应当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作为退还彩礼的必要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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